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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警发布丨关于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 满分未学习重点驾驶人的公示

时间:2021-01-28     作者:陕西购车网【转载】   来自:西安交警

关于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

满分未学习重点驾驶人的公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截至2021年1月20日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的A、B类准驾车型驾驶人进行公示。

逾期未审验人员:

  http://police.xa.gov.cn/web_files/file/2021/01/27/202101271643430986906.xlsx

逾期未换证人员:

http://police.xa.gov.cn/web_files/file/2021/01/27/202101271644061970192.xlsx

满分未学习人员:

http://police.xa.gov.cn/web_files/file/2021/01/27/202101271644247304258.xlsx

请公示的驾驶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审验、换证业务,满分未学习人员及时参加满分学习教育。未及时按规定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相关法律规定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27日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

一、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或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累积分达到24分以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车辆管理所参加相关考试。

三、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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