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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十条铁规,看这里!

时间:2021-11-10     【转载】   来自:西安交警订阅号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建筑垃圾清运道路交通环境,从源头上消除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杜绝和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顺畅、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2021年11月3日下午3时,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召开了全市加强秋冬季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暨强化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联合治理,各清运企业要全力落实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管理“十条铁规”,从源头管理、行业备案、车辆外观、动态监控、路线审批等多方面全方位的加强行业管理,共同维护全市的生态环境、交通安全和清运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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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条铁规


一、清运企业参与清运的驾驶人必须随车携带清运车辆、驾驶人备案证,不得聘用无备案证驾驶人,不得使用其他企业备案驾驶人驾驶本企业清运车辆。

二、清运企业车辆必须符合清运车辆统一外观标识,动态卫星监控系统、限速装置、主动安全防御系统必须安装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三、清运企业车辆顶灯应统一横屏滚动显示“车辆车号+实时车速”。

四、清运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进行预警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参运车辆不离线、不超速、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营。

五、清运企业在每日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对驾驶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提醒,切实负起安全主体责任。

六、清运企业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的时间、路线行驶,保持车身放大号清晰。

七、清运企业必须对清运路线提前进行踏勘,对交通复杂、事故多发、重要交通路段安排巡查人员、安全员进行提醒。

八、清运企业不得参与“黑工地”、手续不齐全、无夜间环保审批手续工地的清运工作。

九、清运企业必须要求驾驶人严格按照“右转车辆先停车等待,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行”、“遇有道路交叉口减速通过”的规定,确保通行安全。

十、清运企业严禁在西安市辖区以外使用非违法当事人处理清运车辆交通违法。

清运企业违反“十条铁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一直以来,西安公安交警对建筑垃圾清运车交通违法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和“零容忍”态度,定期开展“午夜行动”、“凌晨行动”、“黎明行动”,对包括建筑垃圾清运车在内的中重型货车、砼罐车、危化品运输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交通违法从严查处,望广大建筑垃圾清运车司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紧绷安全驾驶这根弦,切莫心存侥幸。

广大群众如发现建筑垃圾清运车交通违法,可以向西安交警进行举报,我们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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